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5、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0个人)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
6、房屋租赁协议 、房产证
7、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合同
8、提供商的接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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