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公司注册网 www.gs12581.com !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010-52662912/18910803962/13366680252/13366003334/18910300743
北京公司注册网专业为您提供北京注册公司 公司增资 注册北京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注册公司电话:010-52869282 公司增资专线:18910803962(24小时)
中商世贸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行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受理 设立名片印刷、复印等专项印刷企业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一)《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经营场地证明(《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三)资金证明(《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四)购置设备清单(《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市新闻出版局规定)。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或者应当向其他行政部门申请的,以《告知通知书》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二、审理 设立名片印刷、复印等专项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和章程(《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三)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印刷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八条)。三、审定 设立申请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决定是否批准名片印刷、复印等专项印刷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四、告知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登录“印刷企业登记表”。制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注册公司请联系我们TEL: 张先生 18910803962 电子信箱:张先生 133112581@qq.com QQ: 张先生 13311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