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演出经纪机构: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有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局定于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的演出经纪机构于此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提交延期换证材料,办理手续。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中载明事项有变更的,请下载并填写《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提交相应材料,一并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文化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附:延期换证提交材料
1、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使用的经纪人资格证证书,若有变更可同时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非法人前来办理,请下载并填写受理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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