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公司注册网 www.gs12581.com !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010-52662912/18910803962/13366680252/13366003334/18910300743

北京公司注册网专业为您提供北京注册公司 公司增资 注册北京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注册公司电话:010-52869282 公司增资专线:18910803962(24小时)

 
名称核准 注册指南 企业登记
食品流通 演出许可 行业审批
公司增资 工商法规 广告公司
商标注册 公司注销 北京税务
社保、记账 个人独资 外资注册
分 公 司 经营范围 集团注册
合伙公司 前置审批 有限公司
公司变更 银行开户 工商年检
注册地址

中商世贸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 010-526629122
手机: 18910803962/13366680252
13366003334/18910300743
信箱: 133112581@.qq.com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方明珠3号楼1620
Q Q: 给我发消息
 

行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工商法规 > 企业办理国税登记指南

 
企业办理国税登记指南
北京公司注册网 www.gs12581.com   2011-09-28 16:50:21 作者:guanliyuan 来源: 文字大小:[][][]

 

****中国公司注册网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www.gs12581.com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你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准的许可证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
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文件:

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照及其复印件;
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暂住证);
⒊企业房地产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复印件;
⒋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⒌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入帐单复印件;
⒍有关公司章程、协议书或上级批准开业的文件的复印件;
⒎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资产评估要发票原件);
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说明书;
⒐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⒑租房发票复印件;
⒒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⒓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受理审核程序:

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领购发票审批表"、"办税人员审批表"、"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等,由其填写,按照《征管法》规定经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领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持此"通知书"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领取以下纳税手续: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各一个);
⒉发票购领手续(发票购领簿、发票登记簿);
⒊税务代码章;
⒋税源认定书;
(三)纳税人可凭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到局发票所购领经营用发票;
(四)纳税人应持领取的以上纳税手续于次月1-10日内到指定税务所办理纳税事宜;
(五)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在工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事宜;
⒈工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执证、照副本及复印件;
⒉纳税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⒊原税务登记(正、副本);
⒋其它相关资料;
(二)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发给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审批表",由其填写,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领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持此"通知书"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三)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发生歇业、破产、解散、撤消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及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以下手续到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⒈纳税人提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时间及有关证明材料;
⒉持原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有关材料;
⒊持原核发的《发票领购簿》;
⒋持原核发的《办税人员证书》;
⒌税务代码章;
(二)主管税务所审核上述手续后,到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并结税结票,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纳税资料移交通知单》《税务档案卷内目录》经所长审批后,连同税务档案一并报局征管科;
(三)局征管科接收以上资料、审批批准后,向纳税人开具《结清应纳税款证明》。纳税人凭此"证明"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依照《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京国税[1999]042号)规定,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⒈商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⒉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注册公司请联系我们
TEL
         张先生 18910803962        
电子信箱:张先生 133112581@qq.com 
QQ
         张先生 133112581

  

网站首页 企业名称 在线留言 注册指南 企业登记 专项审批 工商年检 行政审批 公司增资 异地办公 税务登记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010-52662912 18910803962 (张先生) 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方明珠3号楼1620室 东城公司:安定路20号岳安综合楼 石景山地址: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 朝阳分公司地址:朝阳区朝阳路华商大厦 Copyright@ 2005-2017 中商世贸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36094号-1 京工网安备号:11010500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