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参保人员减员
2、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 。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和《基本医疗缴费凭证》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3、北京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特别提示:
(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
(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次月5日—25日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