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公司注册网 www.gs12581.com !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010-52662912/18910803962/13366680252/13366003334/18910300743

北京公司注册网专业为您提供北京注册公司 公司增资 注册北京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注册公司电话:010-52869282 公司增资专线:18910803962(24小时)

 
综合

中商世贸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 010-526629122
手机: 18910803962/13366680252
13366003334/18910300743
信箱: 133112581@.qq.com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方明珠3号楼1620
Q Q: 给我发消息
 

隐藏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隐藏文章 > 综合 > 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北京公司注册网 www.gs12581.com   2011-09-30 11:51:20 作者:guanliyuan 来源: 文字大小:[][][]

****中国公司注册网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www.gs12581.com ****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96号):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注册公司请联系我们
TEL
         张先生 18910803962        
电子信箱:张先生 133112581@qq.com 
QQ
         张先生 133112581

  

网站首页 企业名称 在线留言 注册指南 企业登记 专项审批 工商年检 行政审批 公司增资 异地办公 税务登记 商标注册 代理记账 北京社保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010-52662912 18910803962 (张先生) 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北方明珠3号楼1620室 东城公司:安定路20号岳安综合楼 石景山地址: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 朝阳分公司地址:朝阳区朝阳路华商大厦 Copyright@ 2005-2017 中商世贸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36094号-1 京工网安备号:110105009911